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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相关 |
护照姓名加注
外文名、惯用名在护照上加注,为不分姓、名的一栏,外文为大写字母。可作为第二法定名,效力和第一法定名等同。
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公证处、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海外由中国大使馆办理,公证件等效替换为 court document 等)
加注不一定需要公证文件,建议提前询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学生证等记载你英文名/惯用名的亦可。
公证内容:
声明书
本人姓名向日葵,性别女,2000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114514200001010000
因涉外工作(学习)需要,本人声明,LOREM IPSUM 为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唯一使用的外文名,LOREM IPSUM与本人的中文姓名 向日葵 和中文姓名的拼音 XIANG RIKUI 具有同等效力,均为本人使用。
因此本人使用外文名 LOREM IPSUM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所有行为均由本人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签字,捺印,等公证,两天到一周出公证书。公证来了拿到出入境去要求加注。
办理公证时,请勿提出任何与护照加注有关的内容,公证处可能怕担责任,可使用「留学」、「涉外工作(学习)」的理由。
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省级出入境管理局,电话咨询得到肯定答复时,请留下电话录音,只要省级认可加注,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四川据传不能加注,请务必事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