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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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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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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情/同意的公证撤消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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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针对群体内手术同意书公证的撤消,经过多方讨论与咨询,其撤消存在一定难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2020 修正)》第 63 条关于公证书复查处理的规定,能够撤销公证书的情况为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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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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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办理过程中无法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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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经过正常程序的知情/同意公证若要撤销会难以满足上述两点。总的来说,经过公证的手术知情同意书有利而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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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双亡与双亲不联系的跨性别者如何解决手术同意书签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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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 年版)》的规定,手术对象提供已告知直系亲属拟重置手术的相关证明。根据手术要求及相关法律,此项规定中的直系亲属理论上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单纯根据规定以上亲属签字都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就好比法无禁止即可为,医院可以在规定的基础上更加严格要求规范,只认可上述亲属范围内的部分亲属关系,当父母双亡或者双亲不联系的跨性别者在提交其余直系亲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被医院否认时,若坚持国内手术则需要与该医院和医生沟通或者寻找其他认可非父母的直系亲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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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医院要求提供《未在婚姻状态》证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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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zyzx.mca.gov.cn/article/zyzx/shsw/202001/20200100023426.shtml)(2015-08-27),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部分出境需求除外),目前实践(SRS 以外领域)常用的替代策略为书写《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另外,由于中国大陆证件男性的法定结婚最低年龄是 22 岁,因此 20 到 21 岁的 MtF 可能无需专门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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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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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绝关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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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是事实关系,故无法从法律上脱离,即使签订断绝关系协议,该协议也会因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自始无效。但是养子女与继子女关系能够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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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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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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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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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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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6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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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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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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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关系见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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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关系根据民法典第 1072 条的规定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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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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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毕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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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在孩子成年后干预其保险受益人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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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修正)》第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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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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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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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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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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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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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规定可知保险受益人的最终只能由被保险人确定,不过若是家长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以正常交谈或者商量的方式与子女讨论保险受益人的归属问题,笔者觉得这是在我国社会环境的一种正常现象。反之若是家长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干预孩子订立保险合同,孩子作为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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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若是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作为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监护人(一般为家长)可以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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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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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干预孩子私有财产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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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3 条第 1 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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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66 条【私有财产的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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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67 条【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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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干预孩子私有财产的分配可以理解为家长代为处分孩子的财产(这句话可能会有一定的扩大解释),根据上述规定,家长应当是无权处分孩子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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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孩子为需要监护的未成年人或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35 条第 1 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且根据 2、3 款的规定,监护人需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不得干涉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因此,未成年子女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在有能力独立分配其私有财产时,家长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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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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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具有暴力倾向的跨性别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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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的规定,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们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些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义务。跨性别不是具有暴力倾向的理由,更不是暴力倾向的保护伞,不要因为自己是跨性别者,觉得自己焦虑了抑郁了,就可以随意的发泄。我国刑法相较于其他国家是更重更严格的法律,一旦你的暴力行为导致了一定危害结果的发生,触犯到了刑法,等待你的将会是牢狱之灾。(若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将被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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